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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加强市场内经营主体食用农产品质量管理,确保食用农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,市场办公室于4月29日组织市场商户参加经营食用农产品安全知识的培训。
会议根据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》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,规范经营行为,要求销售农产品的商户做好进货台帐登记完善溯源信息链,做到来源准确去向清晰;内容应至少包含:食用农产品名称、数量(重量)、种植养殖生产者信息(名称、产地、联系方式)、开具日期、承诺声明。
若经营者不严格落实,找不到上家经营者就是第一责任人。食用农产品经营者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主体,要履行主体责任,自觉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,确保农产品安全。市场对食用农产品抽检不合格、进货台账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的经营主体,督促整改,并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追查。涉及屡教不改和涉嫌违法违规的,依法依规严肃查处,拒不改正的,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。
在本市场内经营主体应对消费者作出食品质量安全承诺。并在出售食用农产品时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。